孕妇红斑狼疮的治疗
大家都知道,孕妇一旦得了什么病,是要引起关注的,因为为了胎儿着想,很多药和治疗方法都不敢轻易尝试。比如红斑狼疮,如果孕妇得了红斑狼疮,医生就要格外的注意了,要严密监视、恰当用药;要注意卵巢功能的保护、慎用卵巢性药物;还要掌握妊娠时机等。
首先,严密监视,恰当用药。
这个“监视”并不是说,要医生和家人严格控制患者,而是说要给与其特殊的关照。那么,具体应该怎么做呢?比如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间,有必要在风湿科和产科共同随访,严密监视,避免过劳或感染。如果病情不稳定,可应用泼尼松治疗。泼尼松通过胎盘屏障时被灭活,只要剂量在30mg/d以下,对胎儿发育无明显影响。而地塞米松则可以通过胎盘屏障,直接影响胎儿,所以妊娠期红斑狼疮患者,不应该使用地塞米松。反复流产的SLE患者,常与抗磷脂抗体阳性有关,需加小剂量阿斯匹林治疗。抗疟药能积聚于婴儿视网膜,因此在受孕前应停服,硫唑嘌呤、环孢素对胎儿的影响,尚缺乏大样本的研究依据。如果病情严重不得不使用CTX或甲氨蝶呤,为了母亲的安全和避免出现畸胎,应终止妊娠。以上就是所谓,对红斑狼疮患者实行的监视和用药。
其次,注意卵巢功能保护,慎用卵巢毒性药物。
为了体内胎儿和患者的身体健康,医生在用药时要特别小心,尤其要注意卵巢功能的保护,因为一旦出现什么问题,后果就严重了。专家指出,环磷酰胺(CTX)和雷公藤制剂,是治疗红斑狼疮的常用药物,疗效肯定。但是,两者对性腺的毒性反应比较突出,临床上导致卵巢衰竭的并不少见,一旦出现闭经,即使及时停药,也有部分病人不能恢复月经。因此计划妊娠生育的SLE患者,临床上应慎用CTX和雷公藤制剂,应用时要注意月经变化,定期检查性激素水平,发现异常变化,及时调整治疗,避免发生不可逆的卵巢功能衰竭。所以,孕妇患了红斑狼疮之后,对于卵巢毒性药物尽量还是不用,因为危险实在是太大了。
最后,掌握妊娠时机。
什么叫掌握妊娠时机呢?这是因为,一般情况而言,妊娠、生育是红斑狼疮患者不允许的。这并非医生杜撰,而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。因为妊娠、生育常常导致红斑狼疮的复发、病情加重,甚至危及生命。随着红斑狼疮疗效的改善,多数红斑狼疮患者病情缓解后,可以安全地妊娠、生育,但需要在医生指导下,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。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时机,主要取决于红斑狼疮病情活动情况,在疾病控制后可按计划怀孕,绝大多数能安全度过妊娠生育期。但病情活动伴有心、肺、肾,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者均属妊娠禁忌。患者开始妊娠时红斑狼疮病情,即处于活动期较病情稳定者更易于复发。一般主张无重要脏器受累,病情稳定1年以上,泼尼松用量每日小于10mg,且免疫抑制药(如CTX、甲氨蝶呤、雷公藤等)停用半年以上,可以考虑妊娠。原来有抗磷脂抗体阳性者,最好等抗磷脂抗体,阴转3个月以上才怀孕,以减少流产的发生。所以说,对于患了红斑狼疮的孕妇来说,掌握妊娠时机是那么的重要。
温馨提示:孕妇得了红斑狼疮,到底该注意哪些问题?这确实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,尤其是在接近妊娠的几个月,服用药物都要经过医生的斟酌,万不可胡乱用药,不然后果不堪设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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