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性红斑狼疮患者能怀孕生育吗
有关于红斑狼疮疾病的一些问题与红斑狼疮发病率的比例问题,红斑狼疮的男女发病率之比为1∶8左右;发病年龄以20~40岁为最多;好发于年轻育龄妇女,近20年调查显示发病数为女性的1/2000,有些地区高达1/250。所以,常有人问及女性红斑狼疮患者能怀孕生孩子吗?当然,这个问题包含两方面的内容,对后代会有什么影响,妊娠对患者本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。
在有关红斑狼疮对于子女来说,红斑狼疮的发病虽然有遗传素质一说,但并不认为是一个单一的遗传病,应属多基因遗传,同时环境因素也十分重要。可以看作与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病类似的情况,那么就没有理由禁止红斑狼疮患者怀孕生育,但要了解红斑狼疮患者早产率比正常人高两倍(特别是抗心磷脂抗体阳性者),死胎率也有增加。为了胎儿的安全,在妊娠期间应停用非甾类抗炎药、抗疟药和免疫抑制药。
对生育期妇女本人来说,妊娠生育是有一定风险的。所以专家们普遍认为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(即在发病高峰时期),特别是有严重心、肾、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妇女,最好不要怀孕;平日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,以免多次流产对疾病本身和下次怀孕增加不良影响。
对于红斑狼疮一般认为,疾病缓解期1年以上,或者每天服用强的松用量在5~15毫克,且病情稳定半年以上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怀孕。据有关调查得知,怀孕时红斑狼疮的病情半数以上无变化,33%可以缓解,17%加重。所以在怀孕期间应定期到专科医生处检查,特别是在妊娠后3个月和分娩后1个半月内,可能要增加强的松的用量来控制疾病的活动。怀孕期间千万不要自行停止使用维持量的强的松,因为强的松即使用量较大到目前尚未发现对胎儿有害。
对于一些特别的情况要特殊的对待,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的血清中抗Ro/SS-A阳性者,从妊娠早期就应连续追踪观测胎儿,直至分娩后6个月,以便及时发现新生儿狼疮样综合症(大多数为一过性疾病,少数伴心脏房室传导阻滞、血小板减少、轻度贫血,甚至发展成活动性红斑狼疮),对此需要作相应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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