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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
发布时间:2016-11-08 文章来源:查病网
1985年,我国第二次全国风湿病会议后,应用电脑和现代免疫技术相结合,制订出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,并经国内27个不同地区医学院校或省级医院验证。该标准不仅与美国标准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十分近似,而且对早期或不典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更优于美国标准。
1986年,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,并制订了我国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:
(1)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;
(2)光敏感;
(3)口腔黏膜溃疡;
(4)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;
(5)胸膜炎或心包炎;
(6)癫痫或精神症状;
(7)蛋白尿、管型尿或血尿;
(8)白细胞少于4x109/升或血小板少于80X109/升或溶血性贫血;
(9)抗核抗体阳性;
(10)抗双链DNA抗体阳性或狼疮细胞现象;
(11)抗Sm抗体阳性;
(12)补体降低;
(13)皮肤狼疮带试验(非皮损部位)阳性或肾活检阳性。
符合上述13项中任何4项或4项以上者,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。
以上是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,具体检查需要到医院风湿免疫科就诊。
不是所有红斑狼疮患者都会出现皮肤症状,蝶形红斑狼疮是常见红斑狼疮皮肤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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