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燥综合症的诊断鉴别
干燥综合症的诊断要根据口、眼干燥的症状,以及泪腺、唾液腺的分泌检查,腮腺造影检查和组织学检查来确定。以下诊断标准可供参考:
1.口干燥症的诊断标准有口干及以下试验异常:
(1)唾液流率唾液腺有病变时,未经刺激的自然唾液流率减少。各年龄组的正常值有差异,平均每分钟0.6ml,老年人更低。
(2)腮腺造影腮腺病变时导管及小腺体有破坏现象。
(3)唇腺炎下唇活检腺体组织中可有淋巴细胞浸润。凡有50个或更多的细胞聚集成堆者称为灶,有1个或1个以上灶性细胞浸润者为异常。
(4)核素造影唾液腺功能低下时,其摄取及排泄均低于正常。
以上应排除老年人及其他疾病的影响。4项中有2项异常即为口干燥征。
2.干燥性角膜炎的诊断标准
(1)滤纸试验(Sehirmer test)5min滤纸湿润长度15mm为正常,≤l0mm为异常。
(2)泪膜破裂时间(tear film breakup time,BUT)短于10s者为异常。
(3)角膜染色在裂隙灯下,角膜染色点≥10个点为异常。
(4)结膜活检凡结膜组织中出现灶性淋巴细胞浸润即为异常。
以上4项中有2项异常者为干燥性角膜炎。
3.对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诊断标准,下述标准也适用于我国的发病情况:
(1)欧洲诊断标准(1992):
①有3个月以上的眼干涩或眼有沙子感,或每天需用3次以上的人工泪液。有其中1项者为阳性。
②有3个月以上的口干症,或进干食时需用水送下,或有反复出现或持续不退的腮腺肿大。其中有1项者即为阳性。
③滤纸试验≤5mm/5min或角膜染色指数≥4为阳性。
④下唇黏膜活检的细胞浸润灶≥1/4mm2为阳性。
⑤腮腺造影、唾液腺核素扫描、唾液流率中有1项,即为阳性。
⑥血清抗SSA、抗SSB抗体阳性,ANA、RF中任何1项阳性者。
凡具备上述6项中的至少4项,并除外其他胶原病、淋巴瘤、艾滋病、结节病、移植物抗宿主病,可确诊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。已有某一肯定结缔组织病同时有上述①或②,另有③~⑤中的两项阳性,可确诊为继发性干燥综合征。
(2)哥本哈根诊断标准(1976~1977)肯定病例具有口干燥症者及干燥性角膜炎者,并排除另一分类结缔组织病的存在。
①口干燥症至少有两项下列试验异常:未刺激的唾液流率下降;唇腺炎含有1个以上的灶性淋巴细胞浸润;唾液腺同位素造影异常。
②干燥性角膜炎至少有两项下列试验异常:滤纸试验低于正常;泪膜破裂时间低于正常;角膜染色点增多。
(3)董怡建议的诊断标 (1991):
①干燥性角膜炎同哥本哈根标准。
②口干燥症同哥本哈根标准。
③抗SSA抗体阳性或抗SSB抗体阳性或ANA1∶20或RF1∶20。
有上述3项并除外其他结缔组织病、淋巴瘤、艾滋病、GVH等病者,为确诊;有两项者为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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